很多卡友最担心的可能并不是暴力催收也可能不是上催收,最担心的怕是害怕被立案,然后以信用卡诈骗罪逮捕拘留或者坐牢,我相信多数人是在逾期后被催收才知道有信用卡诈骗罪这项罪名,为什么之前不知道,因为不太普及,普通人也几乎不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所以自然是逾期后从催收口中得知!
立案是有两种,一种是有经侦立案,另一种是法院立案,经侦立案是属于刑事案件,只有被定义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才有可能被经侦立案,而信用卡逾期被经侦立案的条件又是极其苛刻
在信用卡的众多条款之中,因逾期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也只有一条,那就是恶意透支并且故意改变尊龙ag旗舰厅的联系方式,逃避催收且失联不配合银行协商处理,所以这里就要注意了,还不上跟不想还,是两种天差地别的态度。
一般来讲,银行处置信用卡不良资产,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催、诉讼、外包催收。这三种方式各有适用范围。
逾期90天以内且比较好催收的,银行自己的自催团队催收,其余要么外包催收,要么走司法诉讼。
现在,在监管整顿和经济下行压力下,催收回收率大幅度下降,而诉讼也同样效果达不到想要的。走司法途径,银行主张的息费,在本金的基础上年化超过24%的部分,即便被告缺席审理,法院也会予以免除。
如果只是打打电话、发发短信,施加压力让债务人还款才叫催收,那诉诸法律就是必然的。因为催收效果肯定是有限的。
但如果认为催收就是要达到回款目的,一切达到回款目的的方法都是催收的话,那诉讼未尝不是一种催收的手段,而且是一种经过法律正面评价的、效力非常强大的催收手段。通过法律途径银行拥有恢复执行的权利,待债务人“东山再起”,银行仍可实现自己的债权。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以及各区的法院,利用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一大批信用卡纠纷诉讼案件。
面对如此巨量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依然根据审限,要一一经过民事诉讼、执行程序,难度可想而知。
大量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案件被法院驳回,原因都是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法院无法确认被告信息的真伪。
以一件浦发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为例,王某浦发银行信用卡发生透支之后,浦发银行向其催款无果,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根据浦发银行提供的被告住址信息,诉讼文书送达不了,而且浦发也提供不了更多身份信息,法院无法确认信息真伪。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银行不能证明被告人真实存在,法院就只能驳回起诉。类似情况,近期出现得比较集中,而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大
除了被驳回的情况,绝大多数的信用卡纠纷诉讼案件,都是被告缺席审判。
当然也有极个别的出席审理,或者出具书面的辩护意见,但也都是表示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最好的情况就是表示愿意协商还款。
而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自然不用多说,不管是通过告知执行后果施压,还是执行惩戒措施,执行就是最好的催收。
高利率势必带来的是0高风险,高风险势必会催生暴力催收,平台为了促使逾期用户还钱,会将用户的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地址、工作信息以及欠款金额和逾期时间等等个人隐私信息打包给第三方催收公司,然后第三方催收会通过平台给予的客户信息进行催收,一般情况下就是把你的私人信用群发给你通讯好友,这里注意了,催收在提醒你诈骗会坐牢的同时,你也要好心提醒他:散布他人隐私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平台呢?也得负上主要责任,这责任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罪,出售、提供、窃取与以其他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的来说其实大部分人是接受分期还款的,但期数要多(还没达到一定的期数,一定的风控等级银行不会给予这个5年的免息分期的),别动不动就起诉,暴力催收骚扰家人只能起到反效果,尤其是多头债务,当然债务人选择态度好的优先还,起诉的随便你,反正征信都花了,干脆不还。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银行是盲目的推销信用卡难道没有责任吗?想有高额的收益,又不想承担风险,不是有一句话叫做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嘛,难道银行发信用卡不属于一种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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