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受疫情困扰,部分人员收入受到了影响,出现信用卡还款逾期,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否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是当前部分人员很关注的问题。
首先来看一则案例,王某于2019年12月22日在中信银行办理一张账户为×××(卡号为×××)的信用卡,额度为50000元。2019年12月30日王某开始使用该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9月起,王某未能归还当期还款,中信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王某仍未还清欠款。2021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将王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截止公安机关立案时,王某使用信用卡消费共计476100元,归还信用卡消费共计421461元,尚有信用卡消费54639元。案发后,王某家属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中信银行对王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恶意透资信用卡,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王某全部归还信用卡欠款,并取得银行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王某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故可以对王某适用缓刑。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那么逾期还款是否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逾期还款主要是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四种情形中的恶意透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类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恶意透支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透支数额,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但出现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会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如透支信用卡用于那些消费,是否是明知还不上还大量透支,是否存在透支后通过逃匿、换电话号码等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是否确有客观原因短期无法归还等。所以当发生信用卡逾期后,应及时联系银行,积极配合,妥善处理,防止触犯法律。